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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广告监管

2024-12-27 09:06:38      点击:409

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(记者孟刚)近日,互联迪卡侬(上海)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广告中对商品的网广性能、质量等表示不清楚、告监管不明白,互联违反《广告法》,网广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。告监管

被处罚的互联迪卡侬品牌LOGO。资料图片
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网广经查,告监管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“迪卡侬运动内衣女透气美背支撑防震防下垂跑步背心式运动文胸 TACU”商品,互联包含黑色(有胸垫)、网广白色(有胸垫)、告监管灰色(有胸垫)和黑色(无胸垫)4种颜色款式。互联其中,网广黑色(有胸垫)、告监管白色(有胸垫)和灰色(有胸垫)3个颜色款式的支撑强度为高强度支撑,黑色(无胸垫)的颜色款式的支撑强度为中强度支撑。在该商品的网页广告中,对于涉案商品支撑强度的表示均为“高强度支撑”“专为高强度运动设计”“运动时提供胸部支撑”的语言文字描述。当事人在涉案商品的广告中对于支撑强度的表示不准确。

据悉,当事人已于2023年10年17月对涉案广告中不准确内容进行了改正。

天眼查APP显示,迪卡侬 (上海) 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(曾用名:上海迪卡侬中路体育用品零售有限公司) 成立于2003年,是一家以从事体育用品为主的企业。

3月29日,记者查询发现,迪卡侬(上海)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下属门店,自2022年12月以来,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8次,这些违法行为涉及价格欺诈、销售不合格睡袋及儿童服装、销售过期食品、销售失效的洗手液及手环等等。

责任编辑:游婕上一条:山东宁阳聘任“食安哨兵”下一条:我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|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邀请“两代表一委员”共建共治食品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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